德育园地
宋 青:弘扬宪法精神,构建文明校园
发布时间:
2020-12-09 10:25
来源:
——第十四周升旗仪式暨学生思品教育发言
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
宋 青
2020年11月30日
尊敬的各位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大家早上好!
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《弘扬宪法精神,构建文明校园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诞生于1954年,我国现行的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出台的宪法,先后共进行了五次修改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是为了“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、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”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
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,学习宪法、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、民族的希望。培养法律意识,学习法律知识,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,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、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。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,我倡议大家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行动起来:
一、要认真学习宪法、大力宣传宪法。法国著名的哲学家、思想家卢梭曾说过:“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,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铜表上,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”。所以,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,要自觉学习宪法,宣传宪法,弘扬宪法精神,构建全社会崇尚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要遵守法律法规,维护合法权益。首先要认真学习与我们自身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,比如: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。守法的前提是要学法知法懂法,通过学习,才能明辨是非,什么是合法的行为,什么是违法的行为;懂得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,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;所以我们必须增强法律观念,自觉遵规守纪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维护合法权益。
三、要明确纪律与自由、权利与义务的关系。首先要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。要知道“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”,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。集体离不开纪律,纪律是取得自由的重要条件。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,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,否则,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,自由离不开纪律,纪律是自由的保证。再次是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。宪法规定,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,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,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,但你也有专心听课、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义务;在校园班级中,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,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。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,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。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、密不可分的。
同学们,现正值我校创建湖南省第二届文明校园之际,让我们携起手来,按照中学文明校园的标准即“六个好”,自觉遵规守纪、努力学习,争做积极、健康、阳光、向上的高新学子;同时,用我们的积极行动去改变身边不良现象,如:故意违反学校的“四项禁令”、垃圾混投、乱丢乱扔、爆粗口等,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创文明校园、共建法治中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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