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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公开制度
发布时间:
2012-09-03 14:35
来源:
一、公开的原则
(一)依法公开的原则。财税所财务公开应当依照《预算法》、《会计法》及其它法律法规执行。
(二)真实公正的原则。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,围绕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,不回避质疑,不推卸责任,实事求是,取信于民。
(三)注重实效的原则。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,简洁明了,讲求实效,防止形式主义。
(四)方便群众、有利监督的原则。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,方便教职工知情,方便教职工办事,便利于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的监督。
二、公开的内容
(一)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及月度执行情况。
(二)上级财政下拔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。
(三)教材、课桌椅采购经费使用等情况。
(四)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。
(五)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。
(六)学杂费收缴情况等。
(七)学校招待费、会议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单列公开。
(八)政府(含国家、省、市、高新区)资助学生经费使用情况。
(九)企业捐赠的财物等。
三、公开的形式
(一)本着实用、方便、节俭的原则,采取行之有效,教职工喜闻乐见的财务公开形式。
(二)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按月度公开一次或不定期公开。
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
201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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